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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清正廉洁的党政机关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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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勤而不廉要出事,廉而不勤要误事,不勤不廉更坏事。所以每个领导干部要把廉洁作为干部的立身之本、为政之德、成事之基。党员干部如果在廉洁自律上出了问题、栽了跟头,毁了自己的前途不说,还会连累家庭和亲人,影响单位声誉和全县整体形象。每个党员同志都要高度自觉,把党委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贯穿于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努力维护廉洁勤政的党政机关形象,笔者认为必须着重抓好“四个强化”。

  强化源头管理。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基础工程,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要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要完善财政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制度。各个部门要严格落实制度管理工作,不能把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而要落实到行动上。

  强化纠风治乱。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谋福祉。群众办个小事情,有些工作人员都要“意思意思”,我们要引以为戒。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对工作中的失误,要区分情况,该教育的要教育,该保护的更要保护,要把工作不力与工作违规区分开来,把工作失误与工作失职区分开来,要保护和宽容对我县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为他们创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这些同志“有了问题”,党委、政府和纪检部门就应保护和支持,给予关照。

  强化廉洁自律。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警钟长鸣、自警、自醒,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清正廉洁,心系群众,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监察、审计等机关要加大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执行的督查力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节假日外出报告制度以及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认真治理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侵权问题,坚决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礼金贿赂问题,严禁领导干部及其父母、配偶、子女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好处。要积极支持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法律、民主监督,进一步扩大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和部门的舆论监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办事公开,确保政府工作人员不懈怠,不滥用权力,争当勤政廉洁、人民满意的好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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